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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法大队白水湖中队严查违规私设户外广告宣传促销行为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7-11
合理的设置户外广告,不仅能起到宣传的作用,还能成为美化市容的一大法宝。但是,违规私设户外广告进行宣传促销,不仅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近日,浔阳区执法白水湖中队执法队员在沿街例行巡查时发现,千米大道一家新开业的电影院,为吸引顾客在人行道上设置了一个巨大的彩虹门和一块红色广告宣传招牌,且广告桁架未采取固定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执法队员找到了该店铺负责人,要求其提供广告招牌审批手续。但是,该负责人不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竟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说道:“宣传展架是临时搭建的,主要是嫌审批手续办理麻烦。”面对商家的不理解,执法队员耐心解释说:“广告宣传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你这样做不仅违反规定,还给居民出行带来隐患,万一砸到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规定,商户在设置户外广告前,需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既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在对该商家进行口头警告后,白水湖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对现场的广告宣传招牌进行了拆除。